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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16/07/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更好的开展信用评价活动,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决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单位会员,可自愿申请参加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派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跟踪指导,人员及负责地区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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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016年6月)

  中价协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各信用评价初评机构,设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熟悉信用评价工作内容、标准、程序等内容。对本地区的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宣传动员,讲解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申报的具体程序和报送资料的详细要求。


  2.企业申请评价阶段(2016年7月-2016年9月)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待资格核验后,方可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照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将材料报送至各地信用评价初评机构。


  3.初评机构评价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0月)

  各地区信用评价初评机构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含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分组情况、时间安排、工作分工、人员培训、纪律等内容),对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信用评价系统上进行打分。如人工打分和系统自动赋分不一致,需写明原因,并在10月底前随初评结果报送中价协信用评价办公室。


  4.终评阶段(2016年11月)

  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信用评价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在信用评价系统上打分,并重点核查初评机构分值和评价系统自动赋分不一致的指标,确定评价最终分值和信用等级。


  5.公示及异议复核阶段(2016年12月)

  终评结果在中价协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中价协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公布。参评企业可在中价协网站上自行打印信用等级证书。


  三、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期为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

  2.参与国家、行业(中价协)、地方标准、定额、课题及业务建设编制情况有效期为2010年至2015年六个年度。论文发表时间有效期为2013至2015三个年度。

  3.企业特色奖项的认定以发文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不良行为以处罚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各信用评价单位应设立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要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2.信用评价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遵守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和个人隐私,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