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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总机电话号码的通知

2005/03/2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我部总机电话号码从2005330日零时起,局号由原6839改为5893,后四位号码不变(如原68394114改为58934114)。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