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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资料的说明

2004/01/13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

 

根据《2003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03]0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注册机构在报送资料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的续期注册审查报告中,主要内容应包括:2001年度注册合格总人数,其中:2003年申请续期注册人员、未申请续期注册人员情况说明;经审查续期注册合格人数、不合格人数及续期注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及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序号、姓名、注册单位、注册证书编号、是否合格及备注(备注内可说明续期注册不合格人员的具体情况或不合格原因)。上述内容可使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软件》进行操作,并将其数据备份到磁盘。

 

三、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统计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2001年度注册合格总人数;2003年度申请续期注册及未申请续期注册人数;续期注册合格及不合格人数;A类章及B类章人数。

 

四、“中价协”将组织有关人员对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进行抽查,《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报表》暂缓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