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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2/10

(沪建管[2015]57号)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精神,落实《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工程造价要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管[2015]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结合上海工程造价管理现状,从“建章立制,提升工程造价管理力度,开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建管并重,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定额体系,着重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定额;改革创新,完善造价信息管理新机制,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改革、实施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制度和国有投资项目实行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三价“公开;深化改革,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提升咨询服务质量和完善诚信体系;提升管理,做好造价工作‘十三五’规划”等五方面,制定了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24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承担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实现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参与各方的行为,《实施方案》确定了“到2020年,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目标。

  附件:《上海市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