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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4/12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价协〔2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协会2023年工作,加强沟通与配合,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4月12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协会政府助手、行业抓手、企业帮手作用,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工程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一)提升党建工作质量。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内容精髓,扎实开展党建工作质量攻坚三年行动,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提高协会治理能力。完善理事会议事机制,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效能。

二、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服务好政府部门

(一)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做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为提高工程造价行业地位出谋划策。

(二)做好政府委托任务。配合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和平台建设,做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更新,完成2022年度行业统计调查分析。

三、提升会员服务意识,提高会员服务质量

(一)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会员单位调研,了解情况,找准问题,总结经验,谋实招求实效,更好地做好服务。

(二)建立联动发展机制。加强与各地方协会、专委会的沟通联络,组织召开年度会员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破解联动服务难题,促进各级协会健康发展。

(三)丰富会员服务方式。结合行业发展热点,开展论坛、企业开放日等会员服务活动,丰富“中国造价数字化服务平台”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覆盖范围,探索多元化会员服务方式。

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一)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健全会员信用档案,优化动态评价流程,做好信用评价服务;探索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搭建全国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打好基础。

(二)完善自律管理机制。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自律管理平台,及时查处行业内违规行为,营造行业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一)重视高校人才培育。发挥高校培养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工程造价专业教育,举办校企合作研讨会,研究组织工程造价专业竞赛等,为行业发展储备人才。

(二)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持续推动师资库和课程库建设,制定师资管理、课程建设等管理办法,丰富教育内容,优化培训课程,建好网络教育平台。

(三)开展高端人才培养。健全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围绕行业高端人才的需求,制定培育计划,加大培养力度;针对数字中国、“双碳”、全过程工程咨询等行业前沿热点,开展公益讲座和专题培训。

六、强化标准支撑作用,规范咨询服务行为

(一)助力国家标准编制。推进《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构成》《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制修订任务,适时开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10项新版国家标准的英文翻译。

(二)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做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等9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和宣贯工作;推进《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指南》《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示范文本)》的制定,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打好基础。

七、拓展多元服务渠道,引导企业数字化赋能

(一)提升行业信息服务水平。开展行业数字化转型课题研究,分享企业数字化应用案例,引导企业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开展工程造价软件测评的研究。

(二)开展造价指标服务。完善工程造价指标服务平台,发布钢结构、装配式、绿色建筑等典型工程造价指标;推广《工程造价指标分类及编制指南》,推动造价咨询企业数据积累与应用。

八、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促进行业国际化发展

(一)积极参与国际交流。组织会员参加PAQS理事会会议及年会等活动,研究规划中俄两国工程造价咨询领域远景目标,促进工程造价国际化发展。

(二)提供行业国际资讯。进一步拓宽国际工程造价信息渠道,编制国际工程造价行业动态简报,组织翻译最新版英国计价规则。

九、发挥专业优势,化解社会矛盾

(一)深化行业调解机制。落实全国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交流会精神,创新调解技术和服务模式,完善调解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加强部门沟通联动。配合建立住建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形成有机衔接;加强与房地产、建筑业等领域行业调解组织和相关仲裁机构的联系交流,共同形成调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