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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首批调解员续聘的通知

2021/09/09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首批调解员续聘的通知

中价协〔2021〕49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调解员: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调解员的任期为四年”之规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首批调解员聘期将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决定开展调解员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要求

1. 已聘为调解委员会首批调解员;

2. 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调解员条件;

3. 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调解委员会的案件调解(评审)工作。

二、续聘程序

调解员申请续聘的,请填写《调解员续聘申请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调解员续聘申请表》寄送至调解委员会,并将纸质版扫描发送至调解委员会邮箱;未提交申请表或逾期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续聘。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从提交续聘申请的调解员中,根据调解员参与造价纠纷解决的工作情况,择优续聘。

三、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对聘期内调解(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调解(评审)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2. 聘期内原推荐单位发生变更的,需经原推荐单位和现任职单位共同同意方可申请续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赞

电 话:010-68333301

邮 箱:tiaojie@ccea.pro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建大厦C座6层6002室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邮编:100037)


附件: 调解员续聘申请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9月9日                    



关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首批调解员续聘的通知(中价协〔202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