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协会与工作委员会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

2020/03/12

为切实抓好全区疫情防控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转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20〕2号),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分区分类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服务措施。

二是推行便民利企措施,全力支持施工企业复工复产。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对于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生产生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推行“承诺制”,按照规定后补施工许可手续。

三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有序复工。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组织工作,因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延误和防疫费用增加,要与施工单位协商顺延工期和追加一定防疫费用,防疫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四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五是加强巡查维护,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六是强化房屋使用及农牧区房屋建设安全监管。

七是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