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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 作的通知

2020/02/21

苏建传〔2020〕5 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 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省政府 办公厅也印发了通知,延迟企业复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特别是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春节假期及延长期间市政公用设施保供和安全运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在春节假期延长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全力保障好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细化保供和安全运 行实施方案,充实人员力量,强化机制保障,确保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正常运营。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疗机构、防控应急等重点场所供水、供气保障,确保供水、供气高效安全。要加强清扫保洁和收集转运,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维护,科学调度,确保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及时无害化处置。

  二、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增强底线意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是加强住宅小区物业防控管理。要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加强防控政策宣传,增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住宅小区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箱,重点消毒并协助环卫部门单独收运、规范处置。全面加强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加大对电梯、门厅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清洁消毒频次,引导业主将废弃口罩投入专用垃圾箱。协助社区做好排查登记工作,加强疫情高发地区发病人员排查,协助社区做好可疑 病例居家隔离工作。不组织人员聚集的活动。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有条件的 小区可以对进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

  二是加强环卫行业防控管理。全面做好公厕、垃圾运输车辆、垃圾中转站等 环卫设施设备的消杀工作,做到“每日至少一消杀”。加大对废弃口罩处理的管 控力度,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沿街店铺、大型公共设施以及其他人流密集场所要单独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  

  三是加强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加大对城市停车场、商业广场、住宅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消杀,及时消除卫生隐患。加大春节假期以及延长期间城管执法和网格化巡查力度,充分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的沿街销售野生动物、室外宰杀活禽等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改进供排水和供气服务管理。要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原水检测和工艺管 理,保证出厂水水质、水压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指导污水处理厂加大源头收集强化尾水的消毒,确保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 A 排放标准。督促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统筹调度气源,保障居民及重点机构稳定供给。鼓励企业改进供水供气服务方式,通过电话和网络提供服务,减少人群接触,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客户原则上不安排入户抄表。

  五是加强城市公园防控管理。疫情流行期间,一律取消公园内举办的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活动,停止营运各类游乐项目,关闭公园内展馆等封闭式场所,并及时向市民和游客发布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城市动物园、植物园等专类园暂停向市民和游客开放,城市动物园要认真做好动物的防疫工作。对无法关闭的公共空间,切实做好消毒和环卫保洁工作,并强化与公安、卫 生健康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各地对实施关闭的公园,要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和巡 查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动物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

  六是加强建筑工地防控管理。对于城镇房屋市政工程以及农村限额以上建筑工程,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一方面,加强停工工地看守人员卫生防护和工地现场卫生消毒工作;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停工工地节后复工管控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合理安排复工人员进场计划,做好务工人员返回对接安排。要加强对工地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的监测,强化工地饮食、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卫生防疫制度。要督促所有工地将务工人员信息及时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更新,加强人员摸底排查。对近期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要告知各在建工地参建各方,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后期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

  三、切实做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关心和保护城市供排水、供气、园林、城管、物业等行业一线作业人员,加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购和供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时配发到位,并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筑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延迟开工,农民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延迟返工等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院检查治疗。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0〕4 号)要求,加强应急值守,制定假期延长值班方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要加强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及时准确报送防控工作、存在问题、建议意见等三方面情况。各地工作情况要于每天下午 2:00 前报送至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昌青 13815435545,邮箱 zjyqfk@126.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