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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试行)》的办法

2019/08/22

内工建协﹝2019﹞9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18〕544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组织相关企业与行业内专家,参考其他省、市、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经市场调研、分析论证,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试行)》,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在试行过程中,请各相关单位将出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反馈,便于进一步完善其内容。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试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