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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颁发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2012/01/12

渝建发〔2011〕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现予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费用定额于2012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费用定额与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三、费用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负责修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